工作地在本市的雇主在外勞入國後15天內,可直接帶著外勞至各地移民署服務站臨櫃辦理。如沒有辦理外僑居留證或製作指紋卡,會處以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104年4月1日起,外勞已於各機場、港口擷取生物特徵(含照片及左右手食指指紋)者,後續申請居留證時,無需繳交照片及按捺指紋;為倘遇照片品質不佳,致無法製作居留證時,申請人仍須補繳照片。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內政部移民署 聯絡電話:(02)2388-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