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揚人力資源

家揚人力資源管理

|畜牧業|

農林牧魚塭養殖業 - 畜牧工 animal husbandry Worker

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與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蘭花栽培、食用蕈菇栽培、蔬菜栽培及農糧相關;陸上魚塭養殖水產物之飼養管理、繁殖、收成、養殖場環境整理及魚塭養殖相關之體力工作。

申辦條件申請資格 QUALIFICATIONS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其雇主應從事下列工作之一:
一、經營畜牧場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與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
二、經營蘭花栽培、食用蕈菇栽培、蔬菜栽培及農糧相關之體力工作。
三、經營魚塭養殖水產物之飼養管理、繁殖、收成、養殖場環境整理及魚塭養殖相關之體力工作。
四、經營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農、林產業工作。

配額比率及計算方式 QUOTA RATIO

核配比率
1.雇主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35%。
2.增額聘僱→依上述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經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3,000元者,得予以提高百分之五,但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40%。

國內勞工人數認定
1.雇主國內勞工平均人數,應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參加勞工保險之平均人數認定之,並得加列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於雇主所屬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場所內,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以下對象:
A. 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人數。
B.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之人數。
前點加列計對象,已依本表規定申請認定為國內勞工人數,於不同雇主間不予重複計算。

應備文件
申請書
經農委會資格認定函影本
以下視業別提供 - 畜牧(禽)場登記證影本 - 養殖登記證影本 - 種苗業登記證影本 - 農場登記證影本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平均國內勞工人數(農保、勞保名冊)
求才證明書
雇主於國內招募時,其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
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雇主如屬自然人且無聘僱本國勞工無須檢附)
審查費收據正本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聘雇管理 HIRING MANAGEMENT

入境安置

1.機場關於入境登入
2.入境接機/按壓指紋
3.安排入境72小時赴醫院健康檢查
4.送達雇主/宿舍所在地報到

教育訓練

1.相關法令宣導
2.公司管理手冊與相關規定說明
3.入境流程與程序講習

特別項目

1.臨時事務協助
2.提供法令及外籍移工相關資訊
3.提供住宿管理協助
4.提供防疫專車預約與接送

例行服務

1.定期客戶服務訪查
2.協助勞資爭議並協調處理
3.協助辦理外籍移工返鄉探親
4.外籍移工定期健檢安排
5.外籍移工所得稅年度、離境申報
6.各項文件協助翻譯

例行文件

1.外籍移工定期體檢
2.移工居留證辦理
3.外籍移工聘僱許可函辦理
4.外籍移工遞補許可函辦理
5.外籍移工展延手續辦理

生活服務

1.協助銀行開戶與提款卡辦理
2.生活用品代為採購
3.簡易中文會話教學
4.電話卡以及匯款教學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負擔
項目
金額
備註
月薪
25,250元起/月
111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5,250元。
就業安定費
2,000元起/月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健保費
依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費率約1,238元/月
繳交健保局(雇主1,238+勞工392=每月應繳金額1,630)
意外險
83元起/月(約1000元/年)
依勞動契約辦理
加班費
依勞基法計算公式發放
二週工時84小時,105年1月1日後改為周休二日
※以上各項金額若遇政府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支付。
※111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外勞須負擔
項目
金額
備註
居留證
1,000/年
遺失補發每次500元
定期體檢
約2,000/次
入境後至三年期滿共4次,每次費用若遇醫院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健保費
372/月
繳交健保局
勞保費
504/月
繳交勞保局
諮詢服務費用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