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工作場所檢查] 工廠及營造業工相關問答
Q1: 雇主可以叫外籍勞工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安裝或試車等工作嗎? A1:如果是因為行業之性質,為完成工作之必要行為,且沒有逾越該外勞原工作許可之範圍,又有書面契約為證(契約內
Q1: 雇主可以叫外籍勞工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安裝或試車等工作嗎? A1:如果是因為行業之性質,為完成工作之必要行為,且沒有逾越該外勞原工作許可之範圍,又有書面契約為證(契約內
依勞動部函釋意旨,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工作範圍僅包括被看護人生活照料及與監護工作有關而不涉及營利性質之事項,因此本處籲請雇主們切勿使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如果要從事清潔、打掃僅限照顧被看護人所必須
家庭類外勞的工作時間,須依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辦理。 營造類、製造類、機構看護類及海洋漁撈類等外勞因為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加班時數須依勞動基
民眾如發現有人涉嫌違法使用或僱用非法外籍勞工,可提供違法事證(確切時間、地點)逕向以下單位檢舉: 1. 勞動部設置之免付費檢舉非法外勞熱線 0800-000-978 2. 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 (02)
如果雇主與外籍勞工雙方合意要提前終止聘僱關係,要前往各縣市勞工局(處)辦理驗證程序,並由勞工局(處)發給驗證證明書。原雇主後續辦理申請外籍勞工遞補案時,要記得檢附該份驗證證明書,才可以申請遞補。
家庭類外勞的休假依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辦理。至於營造類、製造類、機構看護類及海洋漁撈類等外勞因為適用勞動基準法,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此外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
家庭類外勞的薪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新臺幣1萬7,000元。營造類、製造類、機構看護類及海洋漁撈類等外勞,其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基本工資(從11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已調漲為2萬
勞動部會統一於中央設立「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不論平日或假日,民眾與外籍勞工以電話直撥1955,24小時皆提供最即時之服務。1955專線統一受理案件後,即會依外籍勞工所在區域,通報地
Q1: 雇主什麼時候要開始幫聘僱的外籍勞工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呢? 外勞居留證核發後3天內雇主要為外勞辦理全民健保,須檢具相關文件逕以書面向健保局辦理。如果沒有辦理全民健保,除了要追繳短繳的保險費
1.外勞罹患傳染病,經醫師診治有住院之必要者,於醫院接受治療;如不需住院者,雇主應提供安置場所。 2.對於疑似肺結核或肺結核確診等待遣返的病患,雇主宜提供通風良好的單人房,且個案應配戴外科口罩至痰
雇主提供給外勞的薪資明細表記得要以外勞的母語為主。而付給外勞的薪資,除了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膳宿費及職工福利金等法定扣除項目外,其他薪資都必須直接全額給付。事業類雇主可依法預先扣
1、居留未滿183天者(屬非居住者),其應納稅額=所得額×薪資所得扣繳率。自98年1月1日起,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 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照給付額扣繳6%;超過1.5倍
養護機構所僱用的本勞或外勞,均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工作時間應依規定辦理。另外,機構外籍看護工的住宿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所定的項目及標準妥善安排。
1.為積極保障雇主及外勞之權益,整合原有眾多保護專線以提升服務效率,勞動部自98年7月1日起開通「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外勞、雇主及一般民眾均可撥打。2.服務特色:全國性24小時
自105年11月5日,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修正取消外國人聘僱期滿須出國1日之規定 於該日起2個月內聘僱期滿或聘僱期滿前2至4個月之外籍勞工,雇主如與外勞確認有續聘之意願,且具勞動部有效之招募許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