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揚人力資源

家揚人力資源管理

|家庭看護|

從事病患照顧服務工作 - 家庭看護工 CARE GIVER

當前台灣已屬高齡化社會,預計將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化社會,對比國外漫長演進的人口老化過程有足夠的時間去完善長照體系而言,台灣面對高齡化的時間相對少。各地雖可能有設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但數量是否足夠、資源環境友善與否、照護人員的素質及人數投入都是需要被探討的,許多長期照護中心及醫院由於人力不敷使用。導致可能發生應接不暇的狀況。所以選擇一位合適的外籍家庭看護,對家屬及被照護者來說都相當重要。

看護工申請資格條件   APPLYING FOR CARE GIVER

  • 資格一
    罹患疾病且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開立『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被看護者未滿80歲,經醫療機構評斷認定35分以下需24小時照護者。
    被看護者80歲以上,經專案評估認定60分以下。
    被看護者年滿85歲以上,有輕度依賴照護需求。
  • 資格二
    申請重新招募外籍看護工者,免重新評估三類對象,被看護者需曾經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
    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
    被看護者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足、脊隨損傷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疾病。
    被看護者持有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
  • 資格三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或極重度者:
1.失智症 2.自閉症 3.先天代謝異常
4.精神病
5.智能障礙
6.平衡機能障礙
7.植物人
8.染色體異常
9.其他先天缺陷
10.肢體障礙
限運動神經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
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1.罕見疾病
限運動神經元疾病。
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限。
12.多重障礙
至少具有前11項身心障礙項目之1。

看護工申請資格條件   APPLYING FOR CARE GIVER

  • 被看護人之配偶
  • 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 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侄等
  • 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 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   婦(女婿)等…
  • 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

選工方式   METHOD FOR RECRUIT CARE GIVER 

  • 履歷選工
    由國外仲介第一階段的挑選符合資格人選,做好詳細履歷,提供給雇主做初步篩選。

  • 視訊選工
    備有專屬系統,可與國外仲介公司即時連線,讓雇主可以直接與移工對談、並測試相關資格,以選出最適切的人選。

  • 赴海外選工
    本公司將依雇主的需要,安排至當地選工(衍生費用自付)

申辦外籍看護作業流程 FOREIGN CARE GIVER APPLICATION PROCESS

薪資費用 HIRING FEES

雇主負擔
項目
金額
備註
月薪
20,000元起/月
家庭傭工尚未適用勞基法,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通常勞動契約中:工作滿一年有特休假7天) 
就業安定費
2,000元起/月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健保費
依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費率約1,286元/月
依投保薪資NT$26,400計算,外勞自付409元/月 (自112年1月1日起)
意外險
83元起/月(約1000元/年)
家庭類外勞無需加入勞工保險,但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應為其所聘僱的家庭類外勞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加班費
NT$2,668~3,335/月
依當月遇週日天數計算(外勞每7天休假1天,不休假加班費667元/天)
平均月費用
26038元起
含假日不休假
外籍看護負擔
項目
承辦主管機關
金額
居留證
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
1,000/年
定期體檢
衛生署指定醫院
約2,000/次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
諮詢服務費用
仲介公司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