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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國通報及聘雇許可] 外籍勞工在台居留期限最長可至幾年?

不論事業類或家庭類之外籍勞工,在台居留期限最長均為12年。另104年10月9日《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公布施行,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其在臺累計工作年限可由原12年延長至14年;勞動部已完成相關配套法令,並發布,外籍家庭看護工經評點達60點以上者,累計在臺工作年限即可延長至14年。